您现在的位置是:中国国际贸易网站领先社区-国贸人>>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1990中文版
“完税前交货”意指卖方以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必须负担将货物运至该地点所引起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税收和其他进口时应付的法定收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负担因其未及时清关所导致的风险。如果合同各方希望卖方办理报关手续并负担因之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则应加注相应文字,明确说明。
如果合同各方希望卖方负担货物进口所需支付的某些费用(例如增值税(VAT),则应加注 “完税前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有关文字予以明确说明。
不论何种运输方式均可使用该术语。
A卖方必须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其他证据。
A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出口或必要时途经第三国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 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用习惯方式,通过惯常航线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果该地点未有约定或不能根据习惯予以确定,卖方可选择指定目的港最适合其意图的地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根据A3款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A5 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外,负担货物在根据A4款规定交付之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除支付A3a)款下产生的费用外,支付货物在按照A4款规定交付之前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支付为货物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手续费用及一切出口时和如需根据A4款规定在交货前运经第三国时所需支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法定收费。
A7 通知买方
就货物发运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以及通常为使买方获取货物办理手续所需的任何其他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及/或买方为提货可能要求的常规运输单据(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水运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运输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规定交货所必需的核对(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
自负费用提供其交付货物所需的包装(除非该行业习惯以裸装方式交付该合同货物)。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责任
根据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进口货物所需的由装运国及/或产地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A8款所列单据除外)。
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资料。
B买方必须
B1 支付货款
按销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进口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
无义务。
B4 接货
根据A4款规定接收被置于其处置之下的货物。
B5 风险转移
负担货物根据A4款规定置于其处置之下起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其未按B2款履行义务,负担因之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额外风险。如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则自约定日或规定接货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该合同货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支付自货物根据A4款规定在指定目的地被置于其处置之下起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如其未按B2款履行其义务或在货物按A4款规定置于其处置之下后未接货或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负担因之而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但以该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7 通知卖方
一旦确定在规定期限内接货的时间及/或地点,就之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根据A8款接受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B9 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船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除外。
B10 其他责任
支付为获取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术语
CopyRight 1999-2004 All Rights Reserved.China Intertrade Net.
webmaster@guomaoren.com